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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侵養女210次 判刑1632年

更新日期:2011/02/10 04:11

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/桃園報導〕桃園縣38歲陳姓男子88年間前往中國娶妻,返台生子後另收養妻子在中國認的養女,89年帶來台灣定居、就學,但自93年間起陳某就播放色情影片給僅就讀小五的養女看,此後以每星期一次的頻率加以性侵害,昨被桃園地院以性侵害養女210次,將他判處1632年徒刑。

 

桃園地院審理認定陳男在養女未滿14歲前性侵害她198次,之後又性侵害她12次,前198次每次判處8年徒刑,後12次每次判處4年徒刑,總計判處陳男1632年徒刑,應執行20年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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