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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縣三峽國小一名退休的林姓老師,在任職期間向同事謊稱老母親已死亡,在沒有死亡證明的情況下,向校方申請了20萬元喪葬費,沒想到後來東窗事發,被檢方重判7年2個月。


怎麼會有這樣的兒子,而且還是為人師表!曾經任職於三峽國小的林姓老師,在民國87年間,老母親還沒斷氣時,向同事謊稱臥病在床的老母親已死亡,透過人事處理的程序順利申請到20萬元喪葬費。


林姓老師20萬一拿到手,馬上轉借給當初幫忙申請的魏姓女同事,只是沒想到這錢有去無回,於是他在民國92年一狀告上法院,指魏女偽簽他的名字請領該筆補助款。


人明明還沒有死,申請文件也未附上死亡證明,雖然當事人為了錢撒謊,但校方在處理上顯然也有漏洞。對此,校方不願正面回應,直說都是過去的事情。


林姓老師遭板橋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起訴,最後法官認定他假借眷喪詐領補助款,重判他7年2個月,褫奪公權3年。另外,關於魏女偽造簽名提款部分,經比對後確認是林姓老師親筆所簽,因此他再被追訴誣告罪,一審判刑3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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